金管會7日初擬虛擬貨幣10大指導原則,包括業者訂定上下架審查標準、平臺與客戶資產分離、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等面向,預計9月底前將對外公布,後續再由業界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。
針對虛擬貨幣納管,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,目前初步敲定10大指導原則,首先是強化虛擬資產面管理,若平臺發行虛擬資產,發行人應於自家網站揭露資訊並公告虛擬資產白皮書;第二,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的審查機製,必須將審查標準和程序納入內控製度中。
第三,強化平臺資產和客戶資產「分離保管」,無論是虛擬資產交易或相關代收付款項都適用;第四,增加交易公平與透明度,平臺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、確保市場交易公平的相關機製;第五,加強契約訂定、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,落實客戶保護規定。
第六,建立營運系統、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製;第七,平臺應充分對外公告虛擬資產發行、商品上下架、資產分離保管、交易資訊與規則等資訊揭露;第八,建立內控內稽製度等機製,且要同意金管會或委托機構辦理實地查核。
第九,若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、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製法令遵循聲明者,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;第十,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,境外虛擬資產平臺要依《公司法》辦理登記,並且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製法令遵循聲明,否則無法在臺灣境內或向國人招攬業務。
至於未來是否將立專法管理虛擬資產,或業者建議成立金融科技局處理虛擬資產業務?對此,黃厚銘回應,金管會主要擔任金融投資及支付的主管機關,由於世界各國作法不一,金管會先推動指導原則,後續再由公會訂定自律規範。
黃厚銘說,目前完成洗錢防製聲明的幣商有25家,其中境外部分2家,正在申請中的業者共27家,此聲明主要是避免虛擬貨幣成為犯罪者的工具。
媒體追問,若虛擬資產平臺倒閉,或FTX事件在臺灣重演,投資人能向誰投訴?黃厚銘表示,因虛擬資產交易並非如銀行、券商等特許事業,屬於一般公司由經濟部管理,商品有賺有賠、投資人應自負盈虧。
他說,虛擬貨幣並非規範的金融商品,因此投資人也無法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訴,金管會提醒民眾投資虛擬貨幣風險非常高,應審慎為之。此外,由於穩定幣(掛勾美元、黃金等穩定資產)涉及央行權責,該指導原則主要規範「非穩定幣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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